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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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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完婚,双方应与一方当事人居民户口所在城市,婚姻登记查看行政机关协同结婚登记。因此,婚姻登记规章都是有这些?如今跟随我一起来看看!

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法规定

一,婚姻登记规章

第一条标准婚姻登记工作中,确保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人人平等婚制的执行,维护婚姻生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破产法)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政单位是县市级市人民政府民政或乡(镇)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州、市辖区政府可以依据人民标准明确乡村居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实际行政机关。公民与老外、内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下称中国香港居民)、澳门特区居民(下称台湾居民)、台湾省居民(下称中国台湾居民)、侨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机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民政或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民政明确的组织。

第三条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务必接纳婚姻登记业务流程练习,通过审核才可以从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扣除成本费外,不可扣除其它杂费或增加别的责任。

第四条内地居民完婚,双方应与一方当事人居民户口所在城市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协同结婚登记。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完婚的,内地居民与中国香港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台湾居民、侨民在我国内地完婚的,双方应与内地居民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协同结婚登记。

第五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务必发售下列证明书和证明书

(一)自己户口本、身份证件;

(二)自己无另一半,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签名申明。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香港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台湾居民务必发售下列证明书和证明书

(一)自己合理许可证书、身份证件;

(二)经居所公正组织公正的自己无另一半,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申明。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侨民务必发售下列证明书和证明书;

(一)自己的合理护照签证;

(二)定居国公正组织或有权利组织发售的,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验证的自己无另一半,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的证明书,或是由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发售的自己无另一半,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的证明书。

婚姻登记查看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地人务必发售下列证明书和证明书;

(一)自己的合理护照签证和其它合理的国际性旅游证明书

(二)所属我国公正组织或有权利组织发售的,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验证,或是由所在国驻华使馆使(领)馆验证的自己无另一半的证明书,或是由该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发售的自己无另一半的证明书。

第六条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行政机关不予以备案

(一)未达法定婚龄的;

(二)非彼此同意的;

(三)一方或彼此已经有另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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