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问题

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经典案例分析

阅读次数:189 次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

当婚姻生活产生问题,本身无法处理的情况下,一定要寻找法律法规的协助,因此今日我们一起看一下婚姻法47条,婚姻法案例剖析及答案!

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经典案例分析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件

2012年10月6日,原告王某辉与被告方柴某追刚认识并按乡村风俗习惯举办了婚宴后逐渐同居生活生活,2013年9月12日,原告与闺女王某瑶在同居生活期内生下了闺女王某瑶。王某辉与柴某因非婚生女王某瑶孩子抚养权纠纷案件诉至法院,2015年6月2日,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裁定非婚生女王某瑶暂随原告柴某生活,待其成年人后由原告自主挑选随父随母生活。原告王某辉于2015年7月20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确定探望权。

2.裁判员结论;

浚县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中婚姻法47条,中原地区被告方的单身闺女王某瑶与被告方同居生活,做为原告的爸爸,有权利探望王某瑶。如今,彼此针对原告的探视权的具体时间和方法存有矛盾,法院本着既不干扰宝宝的正常的生活,又提升女儿与父亲的有效地沟通,降低小孩因爸爸妈妈消除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家中粉碎感,及其既有益于小孩将来的心理健康发展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决策原告王某辉自裁定起效生效日,可于每个月第一个周日早上9点至在下午17时中间看望闺女王某瑶一次,被告方柴某应予以帮助。

3.典型性实际意义。

探望权是根据爸爸妈妈儿女真实身份关联不立即养育方所拥有的看望、联系、碰面、相处和短期内一同生活的法律规定支配权。不立即养育儿女放在离婚之后看望儿女引起纠纷的因素较多,问题较繁杂,其根本原因通常是彼此“轻率”地离异时,对孩子抚养权和另一方看望儿女的解决考虑不周全,导致分歧芥蒂。《婚姻法》中有关探望权的要求较为标准,仅有一条“离婚之后,不立即养育孩子的爸爸或妈妈有看望儿女的支配权,另一方有帮助的责任。实行探望权的方法、时长由被告方承诺,协议书失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案件审理这类案子时,法院在决策看望的时长、方法等层面,需从有益于孩子身体健康,不干扰其正常的生活和培训的视角考虑,也应形式多样,简单易行,有利于实际操作,有利于被告方履行支配权,有利于法院合理实行。

上一篇:和女朋友彻底分手了想挽回怎么办?
下一篇:婚姻法47条时效,婚姻财产分割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