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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出轨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求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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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出轨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求退还吗?婚后七年,丈夫出轨,给小三买房子!2006年,武昌区曹女士与程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渐渐的,曹女士觉得有些不对劲,发现了丈夫出轨的迹象。

2016年,曹女士与丈夫摊牌。陈先生说了出轨的事实,还透露出出轨的对象是魏女士。两人于2013年5月相识并开始同居,魏女士也有一女。更有甚者,程先生还在2014年10月给魏女士买了一套位于洪山区的房子,一次性支付了21万元首付款,贷款不足部分办理了贷款,以魏女士的名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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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怒气冲冲地向法院起诉!

曹女士听说这一消息非常生气。在2018年一月,曹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未经许可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购买的房屋,并要求魏女士退还购房价款。

法庭已在2018年3月开始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魏女士表示自己不知道陈先生是被人骗的。她办理按揭手续买了这栋房子,而不是程先生。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程先生只付了钱。她还表示,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房租和抚养孩子的花费都由她自己承担,这些费用足够付或补偿程先生购买房屋的费用。成先生未出庭,出具供词,威胁魏女士,首付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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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小三归还购房款!

男的出轨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求退还吗?经审理,法院认定,程先生在与曹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用于支付房款,并与魏女士保持不正当的性别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陈先生的做法是无效的。她说,21万元购房首付款是对两人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的补偿,缺乏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认定魏先生和程先生应承担责任,程先生判先生支付首付款无效,同时魏先生还得偿还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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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2006年至今,曹女士和程先生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夫妻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程先生买房给魏女士的21万元无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成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权。

3、法院认定程先生21万元的消费是以其与魏女士的不正当性关系为依据,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法律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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